(以下简称“浙江省特科院”)是我国成立最早的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之一,隶属于省市场监管管理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拥有凯旋路总部大楼,海宁综合检验检测科研基地,大江东特种材料质检基地,下沙特定种类设备学院基地,国家电梯中心临平基地、南浔基地,罐车检验镇海基地、衢州基地,正在筹建罐车检验武义基地,以及国家电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特种金属结构材料的品质检验检测中心、国家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正在建设国际联合检测实验室、联合研发基地。
10月10日,浙江省特科院发布2024年第二批仪器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一批招标详情链接),采购高温疲劳试验机、红外烟气分析仪、有毒气体报警仪、测氧仪、热成像仪器、光固化3D打印机、电导率仪、手持式阵列涡流检测仪、高(低)温环境试验箱、电子火花检测仪、光学密度计、电磁超声测厚仪、金相检测仪、超声波探伤仪、高速工业相机、烟气组分分析仪、全自动硅酸根分析仪等76台/套仪器设施,总预算达1280.8万元。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4、5:无;标项2、3、6、7、8、9: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时间:/至2024年10月3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法律法规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损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其他事项: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法律法规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损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世界资源、保护自然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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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医医院105.00万元采购水浴、油浴,薄层色谱仪,液相色谱仪,蠕动泵,A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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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浙江省特科院”)是我国成立最早的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之一,隶属于省市场监管管理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拥有凯旋路总部大楼,海宁综合检验检测科研基地,大江东特种材料质检基地,下沙特定种类设备学院基地,国家电梯中心临平基地、南浔基地,罐车检验镇海基地、衢州基地,正在筹建罐车检验武义基地,以及国家电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特种金属结构材料的品质检验检测中心、国家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正在建设国际联合检测实验室、联合研发基地。
10月10日,浙江省特科院发布2024年第二批仪器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一批招标详情链接),采购高温疲劳试验机、红外烟气分析仪、有毒气体报警仪、测氧仪、热成像仪器、光固化3D打印机、电导率仪、手持式阵列涡流检测仪、高(低)温环境试验箱、电子火花检测仪、光学密度计、电磁超声测厚仪、金相检测仪、超声波探伤仪、高速工业相机、烟气组分分析仪、全自动硅酸根分析仪等76台/套仪器设施,总预算达1280.8万元。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4、5:无;标项2、3、6、7、8、9: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时间:/至2024年10月3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法律法规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损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其他事项: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法律法规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损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世界资源、保护自然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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